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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155万元!成渝两地检察机关用铁证击溃他无罪说辞

来源:腾讯网 2023-08-04 21:16:23

“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!”近日,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、南岸区检察院相继收到一起合同诈骗案的二审裁定书。这意味着成渝两地检察机关异地合作办理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,拒不认罪的王军(化名)将面临8年有期徒刑,并退赔上百万元。

“零首付”购车

车没见到还背上近70万元贷款


(相关资料图)

时间回拨到2014年2月,重庆市民李华(化名)在朋友介绍下联系上A汽车销售公司员工王军,了解到该公司既能代办银行汽车按揭贷款又能代办信用贷款。李华当即与王军签订“零首付”购车的委托合同并缴纳了3万元定金。

很快,王军联系B汽车销售公司作为第三方向银行提供担保,以李华名义申请到汽车按揭贷款33万余元。贷款到账后,王军辗转通过他人将其中的25万元转给李华用于支付部分车款和保险费。

几天后,王军又以李华名义向另外一家银行申请信用贷款35万元,并用该贷款款项支付完剩余车款,随后瞒着李华将车提走,以47.7万元的价格将车转卖给二手车公司,卖车款被王军收入囊中。

之后,李华每次催要剩余汽车贷款时,王军都以各种理由搪塞。直到看到银行发来的催款短信,李华才意识到上当受骗。近70万元的银行贷款超出了李华的还贷能力,而B汽车销售公司作为担保公司也难逃责任。

案发后,经公安机关侦查,在重庆和李华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4人。王军采取相同伎俩,以被害人名义向银行申请到上百万元汽车按揭贷款,并将钱款揣进自己腰包。2021年6月,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南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跨区域合作

成渝两地两级四院线上研讨

办案期间,承办检察官胡艳接到了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打来的“合作”电话。

原来,“老道”的王军此前已在四川用过这个套路。最开始,锦江区检察院准备以合同诈骗罪起诉王军,但因没找到关键证人,导致证据存疑,便对其作出存疑不诉。之后,该院成功找到关键证人和新证据,发现王军已因同样罪名被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批捕、审查起诉。于是,锦江区检察院便和南岸区检察院联系,希望将该案并案起诉。

“王军警惕性很强,在给受害人办理贷款时,钱都不经过他的手。你们审查证据要多注意他整体资金的流动情况……”收到案卷后,胡艳就王军的犯罪事实与锦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,为后续办案积累了不少经验。

“我没有犯罪!来我这里办理‘零首付’购车的人都是自愿的,我也只是从中收取了手续费。”面对检察官的讯问,王军始终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。

鉴于涉案金额较大、涉案人数偏多,为确保成渝两地案件办理统一,南岸区检察院、锦江区检察院均将情况向上级机关作了汇报。2021年11月,一场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、南岸区检察院、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、锦江区检察院共同参加的案件研讨会通过视频方式在线举行。两地两级四院的检察官们就案件办理进展、案件定性、犯罪金额、法律适用等情节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深入研讨,最终一致认定王军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
整合梳理证据

形成135页7万字审查报告书

之后,南岸区、锦江区两地检察院又多次就跨区域取证问题展开合作,补充到不少决定案件定性的重要书证。收到补证后,胡艳和同事迅速结合先前掌握的证据,重新对证人、证言、作案动机、资金走向等关键证据进行整合重组,制作形成了135页、近7万字的审查报告书。“哪怕王军拒不认罪,我们掌握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锁链,足以定他的罪。”胡艳说。

“王军的诈骗伎俩有两种,一种是利用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申请到银行贷款并私吞,另外一种就是瞒着当事人用申请到的银行贷款支付部分车款,然后将车辆提出转卖给他人,再侵吞卖车款。”胡艳介绍,王军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,在成渝两地多次流窜作案,诈骗了5人,涉案金额高达155万余元。

2021年11月,南岸区检察院将王军以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之后,当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军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10万元,同时责令王军向B汽车销售公司和被害人进行退赔。王军不服判决上诉后,五分检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正确,建议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五分检建议,于日前发出二审裁定书。至此,该起涉及两省市的案件尘埃落定。

记者 张柳妞 通讯员 彭静 周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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